深圳拟立法“严管”网约车,违者最高罚款十万元!

深圳市交通部门就《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(草案)》公开向民众征求意见

根据今年11月深圳市交通部门发布的第二季度深圳市行业运营动态数据显示,截至6月30日,深圳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数量都接近出租车的3倍,出门叫网约车已成为人们的习惯。如此一来,网约车行业便更迫切需要立法规范。

近日,《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11月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,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,旨在打通传统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,建立统一的驾驶员许可条件。

《条例(草案)》明确出租车分为巡游车和网约车,并将座位标准由现行条例的“不超过四名乘客”提高至“七座以下”。无论是巡游车还是网约车,都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

驾驶员须无暴力、交通肇事、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,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。

对于被吊销从业的驾驶员,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。

同时,借鉴广州、杭州等地做法,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周岁。

深圳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

车型、驾驶员不一致

这种情况不仅乘客可以拒付车费,网约车经营者还要被处以5000至1万元罚款。

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

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,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

未实行明码标价

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
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

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驾驶员议价、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费,或者接受乘客网络预约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

可被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。

网约车问题请联系微信:CCSK166
© 版权声明
THE END
喜欢就支持一下吧
点赞0 分享
评论 抢沙发
头像
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!
提交
头像

昵称

取消
昵称图片